職安法新法上路 ! ! 規範 | 措施 | 程序 一次詳解
Post Update by 小編 on 2025-12-04 13:31:52
立法院於民國114年12月2日三讀通過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部分條文修正案,共計修正25條文(其中新增6條文),是自2013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。
本次修法核心在於提升「工安預防全面化」及「職場霸凌法制化」,提供國人健全的勞動環境保障,並因應近年來重大職業災害、營造工程職業災害未能有效改善,以及社會各界關切之職場霸凌防治等議題。並根據三讀條文明訂,該次修法提高處罰額度。
詳細罰鍰、罰金上修懶人包請點此連結

其中三讀條文增訂的第22條在於,明確界定職場霸凌的定義、建立外部申訴管道、透明的調查程序流程及申復處理程序、並增加外部調查機制配套、必要且明確的通報規範等,目的皆在強化雇主應重視預防責任。
第22條之1明確定義: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,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,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,持續以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或侮辱 或其他不當的言詞或行為,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。但情節重大者,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。
對應事件例如:
本次修法核心在於提升「工安預防全面化」及「職場霸凌法制化」,提供國人健全的勞動環境保障,並因應近年來重大職業災害、營造工程職業災害未能有效改善,以及社會各界關切之職場霸凌防治等議題。並根據三讀條文明訂,該次修法提高處罰額度。
詳細罰鍰、罰金上修懶人包請點此連結

其中三讀條文增訂的第22條在於,明確界定職場霸凌的定義、建立外部申訴管道、透明的調查程序流程及申復處理程序、並增加外部調查機制配套、必要且明確的通報規範等,目的皆在強化雇主應重視預防責任。
對應事件例如:
1、對同仁吹毛求疵,在小事上挑剔,把微小的錯誤放大、扭曲。
2、同仁或主管以各種方式鼓動同事孤立特定勞工、不讓其餐與重要事務或社交活動,把其邊緣化,忽視、打壓排擠及冷凍。
3、主管在同仁面前對特定勞工咆哮、羞辱、威脅、名譽損毀、嚴重辱罵。
4、主管總是批評並拒絕看見同仁的貢獻或努力,也持續地否定同仁的存在價值。
4、主管總是批評並拒絕看見同仁的貢獻或努力,也持續地否定同仁的存在價值。
5、主管不准同仁請假或接受必要的訓練,導致其工作績效不佳。
6、主管給特定勞工過重工作,或耀祺大材小用去做無聊的瑣事,甚至完全不給任何事做。
7、主管給予同仁不實際的工作目標,或當期正努力朝向目標時,去給同仁其他任務,已阻礙其作業前進。

增訂第22條之2,明確要求雇主於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,應採取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,並提供相關協助與進行調查或協調。規範明確的調查或協調與申復處理程序。建立通報機制,雇主於接獲勞工申訴時及事件之處理結果均需通報。

條文通過6項附帶決議包含:調查小組外聘委員1/2、申復小組外聘2/3,且任一性別不少於1/3;調查結果書面通知當事人;建立職場霸凌防治人才資料庫,並提供專業訓練;明訂雇主提供受害者心理諮商、醫療、社福、法律協助;每年公開霸凌統計資料;輔導企業落實職場霸凌防治。
歡迎加入本公司官方LINE直接洽詢~
或撥專線0968-395-135由專人為您詳細解說服務內容項目。

增訂第22條之2,明確要求雇主於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,應採取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,並提供相關協助與進行調查或協調。規範明確的調查或協調與申復處理程序。建立通報機制,雇主於接獲勞工申訴時及事件之處理結果均需通報。

條文通過6項附帶決議包含:調查小組外聘委員1/2、申復小組外聘2/3,且任一性別不少於1/3;調查結果書面通知當事人;建立職場霸凌防治人才資料庫,並提供專業訓練;明訂雇主提供受害者心理諮商、醫療、社福、法律協助;每年公開霸凌統計資料;輔導企業落實職場霸凌防治。
- 接獲勞工申訴後3日內成立處理小組,進行調查或調處。
- 事業單位可視事件情節,委外專業人員處理調查。
- 詳細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細節,歡迎與禾潤健康顧問專員諮詢討論。
歡迎加入本公司官方LINE直接洽詢~

或撥專線0968-395-135由專人為您詳細解說服務內容項目。
- 此分類上一篇:職場霸凌申訴與調查處理 - 企業篇
- 此分類下一篇:政院通過「職業安全衛生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,強化源頭防災、加強承攬管理與防治職場霸凌保障勞工權益!
- 上一篇:快速減少腹部脂肪的秘密 !
- 下一篇:有氧運動--有效逆轉膝關節退化 !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