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化勞工病假權益保障新措施
Post Update by 小編 on 2025-12-29 10:59:21

強化勞工病假權益保障新措施---修正勞工請假規則、發布通函


勞工請病假1年內未超過 10 日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病假而為不利之處分 (勞工請假規則第九條之1第1項)
雇主對於不利處分與請病假無關負舉證責任 (勞工請假規則第九條之1第2項)
不論勞工請幾天病假,雇主考核應以「工作能力」、「 工作態度」及「實際績效」等綜合考量,不得僅以請病假日數作為考量因素 (勞工請假規則第九條之1第3項)

雇主因勞工請病假而扣發全勤奬金, 僅得按請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 (勞工請假規則第九條第2項)
強化病假權保障 雇主勿觸法
雇主對一年內請病假未超過10日勞工,給予不利對待,雇主無法舉證不利處分與病假無關聯。

請病假未足月工作, 未按請假日數比例扣除全勤奬金
雇主以勞工請病假為不利考核 未綜合考量「 工作態度」及「實際績效」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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